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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必備13篇)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必備13篇)

鑑於: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户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税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税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甲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 %

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_____ %

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甲乙合夥人共設銀行賬號:622XXXX5862XXX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

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檢查公司財務;

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3

合夥人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二: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三: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四: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五: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六: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七: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八: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九: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十: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現合股(合夥)開辦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總額為: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萬圓,¥:_______________萬。

1、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2、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3、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4、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5、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6、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7、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8、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9、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10、出資共計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_______________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佔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每年一月份彙總上一年度公司盈虧狀況,以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資金額 萬元以下的股東,實行保利措施。如年底彙總公司盈利大於等於10%,則按實際股權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於10%,則以入股總金額10%的利息支付股東。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後,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年為週期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_______________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入股各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股:_______________①在本合同註明的合夥期限內,如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②如執意退股,對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時公司盈利狀況結算清單為標準,按50%股利發放,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④如一方或多方不願繼續合夥,經各方共同商討通過,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則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時,將按被踢出時公司財產盈利狀況進行當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並以實際股利分配金額的50%進行賠償,與本金一同發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給公司造成損失以至於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對公司損失進行估算及賠償後,方可執行正常被踢出原則。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與合夥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3.、出資的轉讓:_______________轉讓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個月後至合同終止之日前提出轉讓聲明,在所有股權人共同商討通過後,允許個體股權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自己出資的,轉讓時其他股權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股權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如個體股權人私自轉讓股權,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並私自受讓人股權作廢。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_______________①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②合夥事業不能完成;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公司成立後,所有股東應以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為準則,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及生活環境。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託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_______________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份,公司及股東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七、 如個別股東無視本合同條款及公司規章制度,任意作為,其他股東可對其踢出,並不再分配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返還。

簽名處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__________

(1)甲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 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_____ __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合夥人共設銀行賬號:__________

二,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__________

1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__________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_ 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__________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__________

(1)分紅的時間:__________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__________上個年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5

合夥人退股的,對於店鋪財產等合夥財產,應該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比例退還退夥人相應的財產份額。
在具體操作時,可由該退夥人取得相應份額的合夥財產,也可以用合夥經營中的資金退還退還退夥人,或由其它合夥人出資受讓該退夥人的份額,從而提高自己的合夥份額。
《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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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6

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辦理退股手續即可,根據合夥企業法,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第四十七條合夥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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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7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性質:_________________

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_________________本次會議已於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書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公司股東,到會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應到股東兩名,實際到會兩名。

會議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擬任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會議決議:_________________(表決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名股東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選舉__________擔任公司執行董,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住所: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兼任。

4、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選舉__________擔任公司監事,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住所:_________________

5、以上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的任職資格和產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公司章程。

7、全體股東一致委託__________代表本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8、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_辦理有關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會議表決情況:_________________全體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表決同意,不同意的無,棄權的無。

股東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8

合作協議的條款有哪些
1、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條款是:
(一)姓名、(二)標的、(三)數量三個條款。只要這三個條款達成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3、(四)(五)(六)(七)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是可以事後協商解決的,或者是協商不成的,可以按民法典的規定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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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9

論文摘要普通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轉讓合夥份額的效力問題,因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存有法律漏洞。合夥企業法中對商事合夥有明確規定,既需其他合夥人同意,因此可以類推使用方式對普通合夥中普通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轉讓合夥份額的效力問題進行漏洞補充。論文關鍵詞普通合夥轉讓合夥份額法律漏洞類推適用

一、 問題的提出解決具體案件,必須獲得作為裁判大前提的法律規範,並將案件的事實適用於中,以三段論推導出案件的結論。而尋找裁判的大前提由顯重要。法律適用的過程,在於發現於具體案件中可資適用的法律規範。此項法律規範,或為法律,或為習慣法,或為某項法律規定的類推適用。,因為法律的規定往往不是很明確,常存有模糊地方,所以常常須經由解釋才能予以適用;在法律經由解釋仍然無法適用,此時要考慮法律是不是存在漏洞。如有漏洞存在的時候,須補充法律的漏洞。補充法律的方法分為類推適用、目的性限縮、目的性擴張以及創造性的補充。那麼普通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轉讓合夥份額的效力認定適用法律規範時候,如何解釋法律,法律是否存有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如何填補問題,實值研究。

二、 實例原告李小虎主張2007年7月1日,被告王大偉與其他合夥人共5人合夥向鄭之雲轉讓來某山場林木,其中被告王偉佔八分之一份額。2009年11月19日,被告王偉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將其八分之一份額以25萬元轉讓給原告。原告李虎要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要求被告王偉返還轉讓款25萬元。被告王偉則以被告轉讓的是自己合夥份額,無須其他合夥人同意。本案事實清楚,案件的主要問題是如果找出適用該案件大前提的法律規範。

三、 法律有否規定我國關於普通合夥的法律規定甚少,僅僅在民法通則和最高法院民法通則司法解釋對之作出規定,並且民法通則的規定均系合夥內部的規定,民通解釋規定的比較詳細,與本文提出問題最有關聯的僅為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51條,其規定在合夥經營過程中增加合夥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應認定入夥無效。應該説民法通則解釋第51條的規定相當明確,其規範的對象是增加合夥人後該入夥是否有效問題,落腳點於合夥問題,即該增加的合夥人是否已經進入了合夥組織體中,而本案的問題是合夥人向合夥人之外的人轉讓合夥份額的合同的效力問題,系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將之混為一談。因此對普通合夥人向他人轉讓合夥份額的效力問題,法律未有明確的規定,即存在法律漏洞。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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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裏主要要説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合夥人之間是【長期】、【強關係】的【深度】綁定。

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準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準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幹着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幹着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的邏輯是:

(1)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2)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準低價獲取股權。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倉収台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佔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二、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2、股權分配規則儘早落地。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裏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當有投資機構準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註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註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説,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兑現。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兑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裏拿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鬆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三、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裏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裏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裏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四、釋疑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儘量不衝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準。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係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係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如,XX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淨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淨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如果合夥人離婚,股權應該如何處理近年來,離婚率上升,企業家羣體離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後財產的處理,包括股權,都是棘手的問題。離婚事件,影響的不僅有家庭,還影響企業的發展時機,比如土豆網。婚姻還很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原則上,婚姻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另外約定財產的歸屬。因此,配偶之間可以簽署土豆條款”,約定配偶放棄就公司股權主張任何權利。但是,出於對配偶婚姻期間貢獻的認可,也為了取得配偶的認可,不至於夫妻關係由於股權關係亮紅燈,七八點有他們自己改造設計的土豆條款”,一方面,確保離婚配偶不干涉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離婚配偶的經濟性權利。股權發放完後,發現合夥人拿到的股權與其貢獻不匹配,該如何處理公司股權一次性發給合夥人,但合夥人的貢獻卻是分期到位的,確實很容易造成股權配備與貢獻不匹配。為了對衝這類風險,可以考慮:

(1)合夥人之間經過磨合期,是對雙方負責。因此,可以先戀愛,再結婚;

(2)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後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3)股權分期成熟與回購的機制,本身也可以對衝這種不確定性風險。8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1

一、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裏主要要説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合夥人之間是【長期】、【強關係】的【深度】綁定。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準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準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幹着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幹着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的邏輯是:

(1)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2)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準低價獲取股權。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倉収台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佔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二、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2、股權分配規則儘早落地。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裏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當有投資機構準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註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註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説,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兑現。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兑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裏拿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鬆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三、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裏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裏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裏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四、釋疑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儘量不衝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準。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係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係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如,XX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淨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淨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如果合夥人離婚,股權應該如何處理近年來,離婚率上升,企業家羣體離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後財產的處理,包括股權,都是棘手的問題。離婚事件,影響的不僅有家庭,還影響企業的發展時機,比如土豆網。婚姻還很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原則上,婚姻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另外約定財產的歸屬。因此,配偶之間可以簽署土豆條款”,約定配偶放棄就公司股權主張任何權利。但是,出於對配偶婚姻期間貢獻的認可,也為了取得配偶的認可,不至於夫妻關係由於股權關係亮紅燈,七八點有他們自己改造設計的土豆條款”,一方面,確保離婚配偶不干涉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離婚配偶的經濟性權利。股權發放完後,發現合夥人拿到的股權與其貢獻不匹配,該如何處理公司股權一次性發給合夥人,但合夥人的貢獻卻是分期到位的,確實很容易造成股權配備與貢獻不匹配。為了對衝這類風險,可以考慮:

(1)合夥人之間經過磨合期,是對雙方負責。因此,可以先戀愛,再結婚;

(2)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後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3)股權分期成熟與回購的機制,本身也可以對衝這種不確定性風險。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原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__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有限公司的50%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原公司股東同意該轉讓事項。

2.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八十萬元。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的第二天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3.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4.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甲方及原公司股東應保證股權轉讓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已了結。如未了結的,或因轉讓前的事由使公司產生債務或其它糾紛的,轉讓人及原公司股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8.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後,如甲方或乙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八萬元。

9.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如發生爭議,應盡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原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普通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3

最完整的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方案

一、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裏主要要説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合夥人之間是深度】綁定。

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準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準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幹着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幹着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的邏輯是:

(1)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2)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準低價獲取股權。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佔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二、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2股權分配規則儘早落地。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裏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3、股權分配機制。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當有投資機構準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4、合夥人股權代持。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註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註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5、股權綁定。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説,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兑現。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兑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裏拿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鬆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三、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裏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裏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裏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四、釋疑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儘量不衝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準。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一個原則”,是他們通常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係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係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如,XX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淨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淨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如果合夥人離婚,股權應該如何處理?近年來,離婚率上升,企業家羣體離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後財產的處理,包括股權,都是棘手的問題。離婚事件,影響的不僅有家庭,還影響企業的發展時機,比如土豆網。婚姻還很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原則上,婚姻期間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另外約定財產的歸屬。因此,配偶之間可以簽署“土豆條款”,約定配偶放棄就公司股權主張任何權利。但是,出對配偶婚姻期間貢獻的認可,也為了取得配偶的認可,不至夫妻關係由於股權關係亮紅燈,七八點有他們自己改造設計的“土豆條款”,一方面,確保離婚配偶不干涉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離婚配偶的經濟性權利。股權發放完後,發現合夥人拿到的股權與其貢獻不匹配,該如何處理?公司股權一次性發給合夥人,但合夥人的貢獻卻是分期到位的,確實很容易造成股權配備與貢獻不匹配。為了對衝這類風險,可以考慮:

(1)合夥人之間經過磨合期,是對雙方負責。因此,可以先戀愛,再結婚;

(2)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後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3)股權分期成熟與回購的機制,本身也可以對衝這種不確定性風險。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