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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實用8篇)

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1

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實用8篇)

甲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 甲乙雙方於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共同經營的商鋪名稱:_______________,店鋪地址: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營業執照的工商登記在甲方名下,甲乙雙方確認營業執照的工商登記不變更。

二、 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年____月___日為甲方退出共同經營之日,本店鋪繼續由乙方獨自經營。

三、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再參與分配本店鋪經營的收益,作為補償,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支付方式為轉賬支付。

開户人: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

四、 甲乙雙方確認,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本店鋪不存在任何在經營期間的債務和抵押,或相關債務已經如數清還。

五、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擔本店鋪在乙方獨自經營期間的與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 關於本店鋪的房租,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是由甲方簽訂的租房合同,本店鋪租期屆滿之日,若乙方想要續展租房合同,則甲方應當配合一方,以甲方的名義續展租房合同,續展房屋的租金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承諾在與第三方產生法律關係之前,要對第三人詳盡本協議中甲方免責的事由,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都由乙方獨自承擔。

八、 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共同經營及退出經營的相關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 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退夥補償,應從應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 倍以應付金額為基數計算利息至付清付清之日止。

十、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有爭議時應當先以協商為主,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甲方的經常居住地住所提起訴訟。

十一、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2

一、在華律平台找律師起草退夥協議(個體工商户)的價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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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華律服務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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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3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幣 萬元。

現甲方將其佔公司 %的股權以幣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天內按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次付清給甲方。

三、甲方聲明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方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

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_____%,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

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存檔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4

合夥人:甲,男,_年_月_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男,_年_月_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合夥期滿;

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

合夥人:___

_年_月_日

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5

對於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內容,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應當具備如下條款:[1]
1、鑑於條款。
一般用來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當前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住所地等。
3、出讓方情況。
出讓方持股數量、所佔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內容。
4、受讓方情況。
受讓方的主體適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依法設立、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股份出讓方持股、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以及相互交接協作等內容。
6、股東會決議情況。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征求其他股東意見事實,其他股東對於出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表現。
7、特別約定的附加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可以附條件,但所附條件必須具體並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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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合夥人退股協議書模板6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和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整(RMB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 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_____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 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 會議召開十__________日 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 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 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會議召開十__________日 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__________日 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 會議召開三__________日 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一)會議__________日 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__________日 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一)會議召開的__________日 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 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_________________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__________日 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__________日 起十__________日 內通知債權人,並 六十__________日 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_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__________日 起三十__________日 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 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__________日 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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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_________ 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_____ 住址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_____ 住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等法律規定,就合夥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合夥名稱為:經營場所位 :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經營項目為餐飲,範圍包括等。

第三條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四條 出資和賬户管理

1.甲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出資比例佔總投資額的_____%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出資比例佔總投資額的_____% 。

2.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 。 本協議籤 訂 內交齊。各合夥人的首次出資、增資及合夥經營項目、後續經營收入將全部存入合夥人共同設立的專用賬户,本協議內專用賬户定義為: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户名:______乙 方或甲方名字

3.專用賬户由甲方設置全部賬户密碼,乙方持有賬户憑證(存摺/銀行卡),並綁定甲方手機號作為銀行通知號碼。專用賬户內款項由甲乙雙方共同見證操作方可取用。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要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 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合夥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甲方%,乙方%(二選一,自己確定,不適用的刪除)分配和分擔。

2.合夥存續期間, 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項目、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各合夥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另行協商確定各自增資金額。增資後導致出資比例變更的,權利義務根據出資比例做相應調整。

3.合夥人每月結算一次,次月15日分配上月經營利潤。經營利潤是扣除當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外的營業結餘,由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4.每月最後三日內由各合夥人或第三方會計對本月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盤點,結算及盤點結果需全體合夥人簽字確認。5.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合夥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可退夥。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五萬元的;(3)挪用、侵佔合夥財產的;(4)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的;(5)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其他行為。

3.對合夥人的除名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 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4.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除名退夥情況下,退夥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時做相應扣減。

(三) 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2.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出資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新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事務執行

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合夥中具體負責工作;乙方具體負責工作。

2.全體合夥人決定,以為經營者的名義申請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並由其辦理全部行政機關登記手續。

3.對 合夥事務,由分管的合夥人 提出建議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執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後按過半數意見執行;因該合夥人事務給合夥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夥人應當予以賠償。4.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夥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夥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 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名稱經營原合夥業務,原登記在冊的經營者需配合做好行政機關備案工作。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的,合夥解散。

2.合夥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債務;最後再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算後如有剩餘,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處置合夥財產的,其行為無效,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其他合夥人可在營業收入中直接收取。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經營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協議一式兩 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全體合夥人簽名: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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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編號丄GBXXXXXXX4563BT9125_W創作餚:鳳嗚大王 個體户轉讓協議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店鋪名稱:店鋪地址:營業執照註冊經驗範圍和項且:甲方年_月_日投資設立餐飲店,該店位,目前該餐飲店處運營困難狀態。鑑乙方有多年的餐館經驗及豐冨的人脈關係,甲乙雙方經過慎重考慮,甲乙雙方現進行營運合夥,可以實現彼此互利共贏。有鑑此,甲乙經友好協商,就合夥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參與餐飲店運營,並保證乙方享有本合同所約走的權利。乙方以勞務出資的方式加入合夥;合夥期間,乙方具有參與該店的運營決策權及管理權。雙方的出資比例協走為:甲方%,乙方%。

第二條合夥期間,甲乙雙方均應當乗承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投入、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合夥宗旨,共同將合夥運營好。

第三條乙方加入合夥後,店鋪字號及相關證照繼續沿用。如需對現有店鋪逬行裝修、修繕或設備補充、更換,甲乙雙方協商決走。店鋪的裝修、修繕或設備補充、更換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甲乙雙方另有協議約走除外。

第四條合夥開始後,餐飲店的運營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房租、水電、物管、人員工資、獎金、税費、運營成本等,由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第五條合夥開始前,甲方運營該店所產生的債權債勢,由甲方自行享有及承擔。合夥開始後,由該店運營所產生的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享有及承擔。

第六條合夥所產生的利潤,先行支付運營所需成本後,淨利潤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進行分配。虧損按照上述比例進行分別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間雙方約定。合夥期間,甲方應當保證能取得上述約走經營期限的承租權。

第八條合夥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將該店進行轉讓或提前結業,否則,應當按照每的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甲方因私自轉讓或提前結業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合夥期間,如遇經營不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結業或轉讓的,甲乙雙方可以對該店進行轉讓或提前結業。

第十條合夥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可以延長合夥期限。如雙方不再合夥,合夥終止。

第十一條因本協議

第八條、第九條致使店鋪被轉讓或結業的,按如下約定處理:轉讓所得款項,雙方同意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進行分配;結業的,雙方應當進行清算,清算後所得淨資產,雙方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合夥期間,任何一方原則上不得提前退夥。甲乙的具中一方發生以下事由的視為自動退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連續三個月無法聯繫並進行有效溝通喪失行為能力,或不再適合逬行經營活動喪失償債能力,個人經濟狀況無法繼續承擔及償還債務。發生以上情形的,應當進行清算,並在清算後及時進行利益分配。不經協商一致即擅自退夥的,視為同意不經清算分配利益即退夥,退夥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約走的權利,但仍需承擔相應債務;由擅自退夥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退夥方應當賠償損失。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可協商解除合夥,並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合夥期間,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再行引進新合夥人。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衝突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特別條款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以下空白)GBXXXXXXX4563盯9125_W創作編號上創作者:鳳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