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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推薦8篇)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1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推薦8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説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衞、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兑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2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局,與受讓人____,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____%,建築系數不低於____%.

第四條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為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即人民幣_____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項目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税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4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宗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_________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

受贈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積: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補償標準: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後,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異議;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付乙方的補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該地塊的具體使用,若違約,違約方自行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________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6

甲方:

乙方: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於本合同生效後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身份證:

乙方(簽章):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約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為 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合同樣本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 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 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_____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_____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_____日後_____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 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 場地交付_____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_____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説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 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衞、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_____日計算,方法如下:

(1)_____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_____日起至糾正之_____日止_____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_____日違約金_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 明確違約責任之_____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 償付當_____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_____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_____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_____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_____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_____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_____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_____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 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兑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_____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_____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_____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_____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 改變之_____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