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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的生效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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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生效確認

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合同確立,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生效日期,那麼以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為準。如果沒有約定生效日期,那麼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就立即生效。不過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無效合同或者無效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