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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共有協議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

合同編號: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

甲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鑑於:

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大寫)        (¥    元)(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購買坐落於                                小區                    單元    室(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權歸屬

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

1.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

2.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

3.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

4.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税費承擔

1.全部税費由        承擔並及時繳納。全部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税費、產權登記税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户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税費等。

2.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        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權益分配

1.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

2.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

4.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        )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5.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

6.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五、其他

1.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標籤:房屋產權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