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模板18篇)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模板18篇)

[案情]:

2004年5月14日,劉某自帶三輪車到何某開辦的液化氣站從事送液化氣工作,雙方約定報酬按每送一瓶液化氣2元計價。同月16日,劉某依何某指派送液化氣,途中不慎將三輪車撞到牆上,致使頭部受傷,經治療花去醫療費15000餘元,事後何某支付了1000元,劉某向何某索賠餘款無果,遂將何某告上法庭。

認定本案的關鍵在於確定雙方是一種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這直接關係到何某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僱傭關係是指僱員按照僱主的指示,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以自己的技能為僱主提供勞務,僱主向提供勞務的僱員支付勞動報酬。承攬關係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有:

一、是否獨立完成工作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員在受僱期間從事僱傭活動(即從事僱主授權或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勞務活動),其意志和行為受僱主的約束和支配並受其監督為之服務。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雖也為定作人選任併為之服務,但承攬人是獨立完成工作的,不在定作人的直接監督之下。

二、承擔責任種類不同。僱傭關係中,對僱員在完成受僱工作中所受損害,僱主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88)民字第1號《關於僱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覆》中明確指出,對勞動者實行勞動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任意侵犯。因此,僱主負有不得侵犯僱員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義務,僱員一旦在受僱工作中受傷,就意味着僱主已違反了該義務,僱員有權要求僱主基於勞動保護進行賠償,由於這項賠償權不是基於僱傭合同產生的,侵害的也不是僱員的債權,故屬侵權責任。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與定作人是一種合同關係,雙方依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互相承擔的一種合同責任,承攬人如在工作中受傷,因不屬合同約定的債權範圍,定作人也不負有賠償的義務。

三、歸責原則不同。僱傭關係中,依現代民法之通例,僱主對僱員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要僱員在進行受僱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僱主就應賠償,而不存在免責事由,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攬關係中,因雙方是合同關係而不存在着侵權關係,承攬人受傷不屬合同調整範圍,不適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劉某送液化氣的行為即將液化氣送往何處,交由何人等,都受何某授權和指示,並在何某的直接監督下執行,其工作也不具有獨立性。劉某雖自帶勞動工具,但並不能改變其受僱的性質,故劉某與何某之間應為僱傭關係。劉某受僱工作期間受傷,無論其主觀過錯如何,都應由何某承擔全部的責任。

需指出的是,有人在認定僱傭關係的同時,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即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認為僱員受損自己存在過錯,應減輕僱主的賠償責任。筆者認為,該條規定是針對普通侵權關係,而不能適用僱傭關係,因為僱傭關係中僱主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而不問僱員受損的原因,僱主應承擔全部責任,這也正是僱傭關係的一大特點。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2

您好,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是兩種不同的經營方式,雖然兩者在兩權分離等方面具有共同點和兼容性,但它們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區別:一是對象不同。承包經營是以一定的生產經營任務為標的,對象是經營成果;租賃經營則是以資產使用權的轉移及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標的,對象是資產。二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經營者具有生產經營、人事勞動管理、職工獎懲等權利,但這些權利是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權是不完全的;租賃經營中兩權分離的程度更徹底,企業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門的附屬物,經營者不僅具有企業機構的設置權、收益分配權、生產經營決策權、對職工的錄用和解聘權等,而且還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三是經營者所承擔的風險大小不同。承包經營者完不成任務時,只是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如適當扣發工資和獎金等;租賃經營者則實行財產擔保。承租人必須出具與租賃財產成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擔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財產可資擔保的保證人等。在權益、風險、動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經營高。四是企業留利的歸屬不同。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由税後利潤形成的新增資產仍屬企業,而不屬於承包經營者個人;租賃經營的承租者在租賃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資產增值部分則全部或者部分地為承租者所有。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3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承包合同和承攬合同的最大區別就是承攬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經定做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有一點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變更和解除的權利(當然,有損失的還是需要賠償的)。在具體的事務完成之後,支付的是報酬。【注意,建築工程合同其本質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
而承包合同並沒用法律上確定的概念,他應該包含着承攬合同,範圍更大一些。什麼土地承包經營了,什麼酒店承包經營了,當然,還有建築工程承包這樣的承攬性質的。
以上就是承包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4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並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兩者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籤什麼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係。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5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那麼,承攬合同與定做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我為您詳細介紹。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定作合同則屬於承攬合同的一種,是指承攬人用自己的技術、設備、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製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買賣合同與定做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
1、買賣合同轉移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而定作合同的標的則是特定的勞動成果。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產經營和標的物取得情況,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一般來説,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一般形成於合同訂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標的物一般形成於合同訂立之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只是承攬合同的一個種類,定作合同中由承攬人自己準備原料。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6

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對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讓渡,所以需要存在一個有形物作為租賃標的,能夠交付,並且該物有使用價值。
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個實際的標的物,可能只是一種經營模式,比如出租車行業,出租車本身可能是司機所有的,司機承包的是出租業務本身而不是車,所交的份錢也不是租金。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7

1、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為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為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8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徵為:(1)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XX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並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負有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義務,即雙方負有對價給付關係,因此為雙務有償合同。雙方當事人意X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對合同形式法律沒有特別要求,因此承攬合同為XX性、不要式合同。(2)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為目的,這裏的工作成果是勞務的物化體現而非勞務本身。(3)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滿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為:(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3)買賣合同是XX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X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以上是加工承攬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區別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9

以下就是承攬合同有什麼區別的相關回答。1、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僱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僱傭合同中僱員與僱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僱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
3、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屬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過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須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圖紙資料,完成一項工程,發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過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項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標的物質量、數量、規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這是與買賣合同的最大區別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樣也是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與眾不同的圖紙,為滿足發包人建設一項與其他建築物不一樣的建築物訂立的。
3、承攬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獨立性。兩類合同中,承攬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合同對方的指揮,獨立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期限等責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對標的物的滅失或工作條件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1

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託合同,一般會表現為“甲方委託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以上是承包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2

你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標的種類不同。
工程分包的是建設工程,分包人是取得總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體工程。
工程勞務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勞務,提供勞動力。
2、完成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單位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分包工程。
勞務分包人只提供勞務即勞動力。
3、簽訂條件不同。
承包單位分包工程,必須經過業主的同意;承包單位進行勞務分包則不需要業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要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中的統一協調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費。
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設內容的一部分,屬於工程承包人的內部勞動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對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進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費。
5、價款結算不同。
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程價款。
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費,是按勞動力單價和工時數量進行結算的。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3

(1)合同目的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採用責任制的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企業效益;而勞動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確立勞動關係。
(2)合同內容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以經營管理責任制為主要內容;而勞動合同則以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為內容。
(3)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為勞動者在其承包經營範圍內是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只是勞動者和被管理者。
(4)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責任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為承包人要對所承包的生產經營成果負責;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只對本人所擔負的生產經營任務負責。
(5)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收入性質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為承包人,其勞動報酬收入兼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勞動報酬性質;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其所獲得的收入只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
以上是關於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的解答。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4

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區別:1、承攬合同標的物為特定物,買賣合同標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種類物;2、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應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監督檢查,買賣合同沒有這個特點;3、承攬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買賣合同沒有人身屬性。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區別:1、承攬合同標的為承攬人完成並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行為,僱傭合同的標的為勞動過程本身;2、承攬人可以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僱傭合同需要受僱主指揮管理。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5

1.控制標準。由於僱傭買的是勞務本身,那麼僱用人對受僱人勞務的實施就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對勞務的時間、勞務的地點、勞務的方式等,僱用人會在受僱人勞動的過程中隨時提出要求。而承攬買的是結果,定作人只能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時間、地點等,一般不能直接指揮工作的過程。
2.人身標準。由於僱傭買的是勞務本身,那麼僱傭人對受僱人會有一定的要求,具有人身信任的關係,因為不同的人提供的勞務是不同的。承攬則不同,定作人購買的是工作成果,只能對工作成果的質量提出要求。
3.條件標準。由於僱傭買的是勞務本身,那麼僱用人應當提供工作的場所和條件,僱用人不提供的,受僱人有權要求僱用人提供。而承攬人沒有要求提供工作場所和條件的權利。
4.報酬標準。由於僱傭買的是勞務本身,受僱人付出了勞動,僱用人就應當給予相應的報酬,報酬的大小是與付出勞務多少相適應的。承攬中,沒有取得工作結果,定作人就不應支付報酬,不管承攬人付出了多少勞動。不僅如此,如果承攬人不能按約交付工作成果,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6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質量要求:《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7、工期要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________________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範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範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於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説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範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________________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於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於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七)關於材料的約定

八)關於安全生產的約定

九)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後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7

發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聯繫電話: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甲方____號別墅裝修工程,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

保證施工順利進行,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規定,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___市__區__路___號別墅工程內容:室內/室外裝飾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總承包價人民幣:施工工期: 本工程暫定自20__年 月 日開工,於 20__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為日曆 天;另質保期限為12個月,從雙方簽字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條:施工圖紙

2.1 乙方進行設計,並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施工説明和工程報價單。

2.2 甲方對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説明及工程報價單分別進行書面簽字確認。

2.3 施工圖紙、施工説明及工程報價單經甲方書面確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組成部分。

第三條:工程變更和終止

3.1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工程項目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3.2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所有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甲乙雙方必須進行書面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否則該變更單無效。甲方變更設計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則由甲方支付。乙方私自進行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損失的,還須另行賠償。《工程項目變更單》簽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組成部分。

3.3 合同終止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進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出現,雙方都可以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並進行結算後雙方簽署結算單,本合同終止;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因一方的違約行為,相對方根據約定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條:工期延誤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另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負責解決施工用電、水、道路暢通及消防等法定相關手續。

5.2甲方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裝修款。

5.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見。

5.4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5.5 乙方應依照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所列品牌、材料購買裝修材料,如確需變更、增加品牌、材料等與報價單不符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材料費用;

5.6 乙方應規範、安全施工,保質保量。如施工過程中導致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的協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減輕任何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張權利,甲方承擔後可向乙方追償;

5.7 乙方應積極主動與甲方配合,對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見,要在合理時限內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裝修,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安保工作,並清理好場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現因乙方施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在接甲方通知後合理時限內免費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條:工程結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實際驗收進度進行結算。具體為:乙方完成每階段裝修施工任務後,提交該階段裝修施工報告給甲方確認。

6.2 在施工過程中,如產生工程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所需費用,雙方簽定《工程項目變更單》後,視為工程款總額補充,費用由雙方另計,不在總承包價範圍內;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簽定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作為工程預付款;

工程施工進行至50% 時,甲方依照6.1條款完成書面無異議確認之後的10 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0%作為工程進度款;

工程施工進行至80% 時,甲方依照6.1條款完成書面無異議確認之後的10 日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進度款;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造價的15%;剩餘工程總造價的5%做為質保金,待12個月的質量保修期經過後,如無質量問題,由乙方書面向甲方申請支付。甲、乙方在此約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裝修款開户行:____,賬户:____,賬號:____,如銀行賬户信息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駿工後,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乙方應自接到通後10天內組織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填寫工程驗收單,不得無故拖延。如10天內甲方不組織驗收且不給予乙方明確答覆則視為驗收通過。

7.2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承諾在施工範圍內質量保證期為12個月。

7.3 下列情況不屬於本合同保修範圍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

7.4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免費對由於乙方產品或施工質量所造成的任何質量問題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且必須在合理時限內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壞,維修所需費用則由責任方支付。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項下所裝修房屋被鑑定為不合格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

發包方:日期:

承包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