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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應該怎麼領取

失業金應該怎麼領取
律師解析:失業金應該按照下列步驟來領取:
1、單位應當先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然後由失業人員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再領取失業登記證,申請領取失業金;
4、最後按月領取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失業金。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