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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

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生效時間:自備案審核通過次日生效。
《關於規範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二、切實簡化備案手續,優化備案流程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切實精簡備案手續,優化備案流程,擴充備案渠道,積極創造條件,為參保人提供窗口、網站、電話傳真、手機APP等多種服務渠道,方便羣眾備案。
(二)修訂《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以下簡稱120號文件)附件1“省(區、市)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見附件)。新備案表取消定點醫療機構欄,增加“温馨提示”內容。
(三)規範備案有效期限。備案有效期內辦理入院手續的,無論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備案有效期,均屬於有效備案。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針對不同人羣制定不同的備案有效期。
(四)參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實直接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參考《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就醫地行政區劃代碼關聯對照表》(從部級協同管理平台下載),做好就醫地行政區劃代碼的關聯工作。備案時選擇的就醫地,其所有轄區均為有效備案地區。原則上,備案到省本級或省會城市的,省本級和省會城市的所有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都可以支持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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