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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能領幾次

失業保險金能領幾次
律師解析:失業保險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在24個月之內,重新就業的,辦理就業登記,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