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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強制執行欠社保

法院有權強制執行欠社保。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則屬於典型的社保爭議糾紛,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法院受理判決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誰有權強制執行欠社保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範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