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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繳納社保怎麼做賬

社保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1、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相關科目(按受益人員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含單位負擔的及個人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其中借方貸方數據應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為員工繳納社保怎麼做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