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面怎麼規定勞動仲裁時間的
對於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不管是否受理,都應該在法定期限內給申請者以答覆。而説到勞動仲裁時間上面,則就具體分為了勞動仲裁的受理時間和之後的審理時間。那究竟法律上面是怎麼規定勞動仲裁時間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是多久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請。對於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經過仲裁裁決或者沒有拿到仲裁辦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勞動糾紛案件。
2、在決定受理仲裁申請和開庭之間存在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和被申請人遞交答辯狀這兩個程序,在此期間被申請人可以行使答辯的權利。如果被申請人未在期間進行答辯的,也可以在仲裁開庭時口頭答辯。
3、仲裁委員會應該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發現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二、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多長
1、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於近年來勞動仲裁案件較多,仲裁員人手不足等問題,導致經常會出現超出審判期限的情形。
勞動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這種情況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瞭解勞動仲裁中所涉及的一些時間問題,能讓申請者做到心中有數。但若您想在勞動仲裁中獲勝,主要還是需要積極的收集關於糾紛的證據。如果您不知道應該如何蒐集證據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證據收集,處理相關的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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