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糾紛勞動仲裁有權利管嗎?
一、社保糾紛勞動仲裁有權利管嗎?
出現社會保險糾紛的,勞動仲裁是有權利管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社會保險費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社會保險一般包含五險,具體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社保糾紛也是屬於勞動爭議的一種,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那麼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不同的部門所管理的案件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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