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結果什麼出
一、勞動仲裁的結果什麼出
發生勞動爭議,走勞動仲裁道路的朋友千萬不用着急仲裁結案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的話,一般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內結束。有特殊情況經過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15日。
可以參考的法條依據是: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畢竟關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不是十分複雜的爭議,仲裁機構一定會盡快給出仲裁結果。所以,只要參加仲裁的當事人按照正常的仲裁流程走,會很快有結果的。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麼
寫好申述書
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訴人應當將自己與被申訴人發生爭議的原因、過程、希望如何處理等問題全面、準確、簡練地寫清;
3、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關爭議情況的各種證據和證人,務必確實充分;
4、申請日期。
注意申述期限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當事人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時效屆滿後就不再有申請權,仲裁機構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期限而行使申訴權利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
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關於“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但是,按規定應當由設區市的仲裁委員會受理的除外。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當事人應當向職工當事人一方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要按規定的期限履行調解書或裁決書確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對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什麼時候才能出勞動仲裁的結果,從以上內容可以知道,一般是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的45日內,當然要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話,延期時間也不得超過15日。希望本站小編總結的內容,能夠幫助各位切實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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