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書生效了還能起訴部分擔保人嗎
可以。如果是生效的法院判決,而且對方申請強制執行後,那麼作為被判的擔保人,在被擔保人沒有完全清償債務之前,理應承擔相應的擔保清償責任,直至完全清償之日止。
另外,需要説明的是,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期限是二年,但法院執行立案後,將不再受時效限制。即使在一次或者多次執行中並沒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導致執行中止,未來任何時候,只要你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恢復執行,直至執行完畢,執行終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9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未歸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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