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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跑了,擔保人還能找到債務人嗎

擔保人跑了,擔保人還能找到債務人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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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跑了擔保人

債務人逃跑擔保人有以下幾種維權途徑:

第一,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在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時候需要先向債務人訴訟,否則無權直接找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人,債權人可以直接找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在債務人逃跑後,擔保人可以直接告知債權人債務逃避債務的事實,要求債權人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第四,如果債權人怠為行使權利保證人可以承擔保證義務後,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