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勞動爭議發生後,經協商或調解無法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直接申請仲裁。
具體而言,當事人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需要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供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仲裁委員會在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會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會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將向申請人説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