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社會撫養費要在哪裏交
父母在給孩子辦理户口的時候,管理户籍登記工作的工作人員通過現有的資料就能夠發現該家庭是否屬於超生的範圍之內了,所以超生的這件事情肯定不是當事人想瞞就能夠瞞得住的。身為孩子的父母,自己心目當中對超生的這件事情是最為清楚的,並且有些家庭在社會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上也是心甘情願交納的,只是可能有些不清楚在我國社會撫養費要在哪裏交?
一、在我國社會撫養費要在哪裏交?
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末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社會撫養費繳費大概流程
(一)立案 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羣眾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為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
(三)告知、聽證 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四)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並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後,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五)送達 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六)執行 當事人在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後應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交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由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機構審查決定,並製作書面的決定書。分期繳納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對拒不履行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逾期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自當事人訴期界滿之日起180天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結案 當事人已履行完結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由辦案人員將繳款憑證複印件納入案卷,並據實填寫《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登記表》,報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予以結案。
(八)存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執行等材料整理歸檔,並製作規範的案卷,以備查證和複議、應訴。
到時候自然就會有國家工作人員上門徵收的,所以社會撫養費也不需要超生的夫妻雙方親自去繳納。在我國制定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流程當中,到時候工作人員會將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通知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接到通知書的同時就把社會撫養費交給工作人員即可,不過對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數額有爭議的話允許提出複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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