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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向前妻拿撫養費怎麼辦?

老公不向前妻拿撫養費怎麼辦?

在如今的社會上,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如果又孩子後離婚,我們將面臨的問題就是離婚後孩子該怎麼安排,一般情況父母離婚後孩子今後的撫養費用都是父母雙方各出一半的,但是也有的特殊情況就是孩子跟父親或者母親生活,離婚時協商的是不需要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雙方組建新的家庭後老公不向前妻拿撫養費怎麼辦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老公不向前妻拿撫養費怎麼辦?

不向前妻拿撫養費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想找對方拿撫養費,第二種情況就是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好不需要對方撫養費,若干年後又需要對方拿撫養費。

經過若干年可以起訴索要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覆函》提到:男女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對孩子撫養問題,當時以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不負擔撫養費達成協議。過若干時間(如一、兩年)後,撫養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條為依據,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另一方則據原協議拒絕這種要求。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和第三十條:“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規定,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原告申述的理由,經調查瞭解雙方經濟情況有無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是否確有增加的必要,從而作出變更或維持原協議的判決。

二、可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老公不向前妻拿撫養費怎麼辦的相關內容,如果需要前妻拿撫養費,可以先跟您老公的前妻説明相關情況進行溝通,如果您老公前妻仍然不肯給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