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條款包含哪些內容
生活當中任何合同的主體條款都應該是符合法律規定,並且公平公正的,自然勞動合同也不例外。員工在拿到用人單位給出具的勞動合同書以後,肯定是要詳細的審核一下勞動合同書當中的具體條款的。為了避免大家審核勞動合同的時候遇到相關的漏洞,小編在這裏將特地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動合同條款包含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條款包含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 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 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由此可見,對於勞動合同條款包含哪些內容這一問題,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該包括的條款主要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的相關信息等。除了這些必備的條款以外,公司還可以根據內部制定的公司章程和員工約定其他的事項,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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