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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受理後多久開庭?

如果仲裁受理後多久開庭?

一、如果仲裁受理後多久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開庭的相關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對於申請相關仲裁,提出申請後對於開庭的日期在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在開庭前的5日法院會進行相關通知,仲裁委員會會在提交申請的5日內看是否會受理該案件,在開庭後會法院會對雙方進行一定的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話會進行相關裁決。

標籤:仲裁 開庭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