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新入職必須有試用期嗎,試用期有多長時間?

新入職必須有試用期嗎,試用期有多長時間?

對於試用期的薪資待遇和入職之後的薪資待遇是有一定的差別的,相信這一點大家都是非常的清楚的,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在意試用期的長短問題,而且如果可以沒有試用期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那麼新入職必須有試用期嗎,試用期有多長時間?下面個大家介紹一下。

一、是否必須有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往往都要有一個考察和試用的過程,以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相瞭解、選擇,這個過程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可見,新入職並不一定需要有試用期的。

二、試用期多長時間

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對於很多的人來説,試用期意味着工作並沒有能夠確定下來,還可能在試用期之內面臨着被辭退的問題,所以很多人會問新入職必須有試用期嗎,其實在法律上新入職並不一定要有試用期,但是對於企業來説,試用期是讓企業能夠更加清楚的認識員工工作能力的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