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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包拖欠工人工資誰負責?

由於建築工程質量直接關係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僅會造成工程質量問題,還可能引起拖欠農民工工資、安全管理隱患等不良反應。為此,中國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部委的規章中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分包和違法分包作出了強制性規定。一般來説,在建築領域有兩種主要的分包形式:一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轉包給他人而沒有施工資質;二是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全部拆解。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分包給他人是違法的。根據《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企業應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嚴禁將其支付給“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備主要用人單位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因此,以分包和非法分包為基礎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合同。

非法轉包拖欠工人工資誰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承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可以催告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如果承包商不支付逾期,承包商可能同意承包商折扣項目,或適用於人的年代,法院依法拍賣項目,除了合同不適合的折扣或拍賣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建設工程的價款應當按照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格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