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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社保補繳對入户有影響嗎?

廣州社保補繳對入户有影響嗎?

工作單位一般是會幫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的,關於廣州社保補繳對入户有影響嗎很多人有疑問,有些地方對社保的補繳是有規定的,每個地方的規定可能會有一定的區別,工作單位如果不及時繳納社保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於社保補繳與落户的關係。

一、廣州社保補繳對入户有影響嗎?

工作單位總不及時上交社保,而是過後經過申請緩繳批准的,在批准緩繳期內補繳的,不會影響在上海落户積分的。如果未能申請緩繳批准的,會依據相關法規(《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59號)處罰或者交納滯納金後,再與交納的也不會影響在上海落户積分的。

依據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佈的文件: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徵繳實施辦法》第十條(申請緩繳的條件)規定:

繳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可以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二)停產、連續虧損一年以上,或者瀕臨破產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徵繳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緩繳申請)規定:

繳費單位申請緩繳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權證(包括房地產權證、有價證券、股權憑證等,下同)。

對財產有獨立處置權的繳費單位,可以申請緩繳;對財產無獨立處置權的繳費單位,可以與對其財產有處置權的第三方共同申請緩繳。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徵繳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緩繳期限)規定: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緩繳方應當提出緩繳期限和繳費計劃。

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依據《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徵繳若干規定》第六條 :

繳費單位因經營狀況等原因,確實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財務報表和其他證明材料,並由繳費單位和對其財產有處置權的機構提出繳費計劃,以經評估和有關權證管理部門備案的財產權證,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有關權證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繳費單位的財產備案。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繳費單位可以緩期繳納。緩繳期最長為一年。緩繳期間,繳費單位不得轉移已備案的財產。備案的財產應當依法優先償付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緩繳期滿,繳費單位仍未按繳費計劃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或者在緩繳期間轉移已備案財產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上海市政府公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規定: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税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所以只要單位補繳的,不會影響在上海落户積分的。

綜上所述,關於廣州社保補繳對入户有影響嗎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社會保障是很多人關注的主題社會保險的規定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職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個人繳費不能合理應對的,是會對落户有一定的影響的,所以大家對社會保險的交納有疑問的可以自己多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