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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喪葬費新規定是什麼

退休教師喪葬費新規定是什麼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如果給他人的人身造成了傷害,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喪葬費就是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但是實際上許多人都不太清楚教師喪葬費新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退休教師喪葬費新規定是什麼

退休教師喪葬費的規定,可參照《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

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喪葬費每個省份的標準可能不同,像湖南省根據《關於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準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3]86號)規定: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5000元調整為7000元。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教師的喪葬費是指他人侵害了教師的生命權導致教師死亡的,受害人需要對教師進行安葬所產生的一些費用。可能大家對於這方面的問題還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