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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病故撫卹金標準

職工病故撫卹金標準

撫卹金的發放已經成為單位必然支出額的一部分,單位職工在傷殘病亡等情況下,單位要支出一定數量的撫卹金用來補貼員工,撫卹金的種類不止一個,根據發放的主體,發放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很多種,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職工病故撫卹金標準的內容。

一、職工死亡撫卹金髮放標準

(一)死亡撫卹金一次性發放標準

1、年齡在50週歲(含50週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算180個月;

2、年齡在50週歲以上至70週歲(含70週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算120個月;

3、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算60個月。

(二)非因公死亡撫卹金髮放標準

1、喪葬補助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於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

2、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於2000元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於4000元按4000元發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職工死亡喪葬費補助標準

1、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為5000元。

三、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

1、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2、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四、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1、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區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10元。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標準

1、被批准為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

2、因公犧牲(因公死亡)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職工病故撫卹金標準問題的解答,職工在任職期間內死亡企業必然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撫卹金的支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有像喪葬費等支出也是對死亡人家庭的一種補貼,這反映了政策上的優點,撫卹金確定的金額要以死亡人的工資為計算標準。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