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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

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

社保是一種特殊的保險事項,是當代中國人民受用,被國家的法律要求必須繳納的費用,具有強制性。這其中涉及到社保費的繳納方式和計算方式以及部分人需要煩惱的補繳相關事項。而補繳事項也就衍生出了社保補繳基數差,補繳基數差大致指在補繳社保時由於不同條件限制而產生的差數額。

社保補繳基數差是什麼?

社保要求公司每年4月份重新申報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即繳費基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根據當年公佈的社平工資在4月份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若4月份社平工資未公佈,仍然按照上年的基數上下限執行,待社平工資公佈之後,則按照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執行。期間,因為社保基數上下限調整造成差額就是基數差。

1、社保繳納應當按照勞動者應發工資作為社保繳納的基數。

2、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我們仔細地研究以上內容以及相關報道,可見是指在需要補繳社保的人羣中,由於收入不同以及所在的地區不同等原因而造成了每個需要補繳的人員的社保補繳基數的差額。而根據研究調研,當社保補繳上漲時,也表明了人們人們收入的普遍上漲,不完全是一個壞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