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規定2022年規定主要有哪些
一、產檢假規定年規定主要有哪些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勞動法》關於產檢假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及以上的女職,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時長與計算方法如下: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產檢假;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產檢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可以。職工支付產檢費用時候,即使有醫保卡也需要單獨支付,這樣方便社保的報銷辦理。假如已經使用醫保卡支付產檢費用的是否還能報銷,需要看費用支付的實際情況而定,雖然同樣可以報銷,只不過增加了報銷手續的複雜性。而且報銷的金額會支付到單位帳户上。需要員工主動和單位財務溝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所以説,產檢假規定規定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因懷孕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醫療機構開具的證明,對女職工實行減輕勞動的決定。如果女職工已經懷孕六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女職工的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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