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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證的有效期是多少?

居住證1.43W

一、北京居住證的有效期

北京居住證的有效期是多少?

1、每年簽註1次

2、《居住證》自簽發或簽註之日起 1 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於期滿前 30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及相關證件、證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

3、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或辦理簽註時無法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6個月(含)內補辦簽註手續的,使用功能恢復。

4、而《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 6個月的,原《居住證》持有人應當重新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居住登記卡》。待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後,重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北京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其中,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三、北京居住證的辦理材料

依照《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並提供身份證明,居住時間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其中,居住時間證明就是指持有已滿 6 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四、北京居住證的辦理時限

依照《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領人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受理並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單》。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發《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綜上所述,北京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一年,滿一年後,需去管轄派出所辦理續簽手續。辦理北京居住證的首要條件是居住滿半年以上,其次再根據具體情況準備相應的材料。如果是在京受教育的,就要提供就讀證明等等。北京居住證的辦理時限短則十五日,長則三十日。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北京居住證的內容,更多居住證信息可以去本站網站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