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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寫?

居住證2.06W

對於外來的務工人員來講居住證是一個很重要的證件,很多情況下都必須提供這樣一個證明,現在由於每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都相應的增加,而且現在各單位對於外來子女上學、外來人員找工作等很多都必須提供居住證明。但是現在很多地方的派出所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寫呢?居住證明又該去哪裏開具,又有怎樣的條件呢?

派出所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寫?

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規定:”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如果派出所不開具實際居住地證明怎麼辦

原因:派出所負責户口登記,是否、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辦法:辦理實際居住證明,可到社區(村)委會辦理,要提供房產證、租房證明、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因為派出所並不瞭解辦理人的各方面情況,所以現在各派出所不在開具居住證。但由於派出所不給開居住證明怎麼寫這話題一度成為外來務工人員的一個心結,在各地都鬧得沸沸揚揚,其實我們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反應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來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不要一味的只是責怪和憤怒,要學會遇事保持冷靜,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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