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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給開户籍證明

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是其職責所在,如不開可按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是自己材料不全的,需要按照正常材料要求去做;
2、如果是派出所人員故意刁難的,可以向其上級領導反映;
3、如仍無法辦理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
户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户籍證明

派出所不給開户籍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