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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證暫行條例

居住證2.43W
北京居住證暫行條例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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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證暫行條例具體都有哪些內容?

來京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一)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