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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公證海外用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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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公證海外用途是什麼

一、居住證明公證海外用途是什麼?

居住證明一般只在居住地有用。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二、居住證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居住證採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證的以下社會服務功能:

1、金融服務。可以綁定銀行賬户,利用居住證查詢賬户餘額以及省內外銀行間匯款、支付業務。

2、公交服務。可以“刷證”乘坐貼有居住證服務標識的公交車輛。

3、電子政務。通過自助申報平台,在申領居住證以及申請居住證項目變更、續期等功能的自我實現。

4、小額消費。通過加載電子錢包功能,居住證可以在商户POS終端上進行小額消費。

5、電信充值服務。可綁定移動、網通、電信號碼,並對該號碼隨時進行充值,可以自動獲得消費積分。

6、公共服務。持證人可以預訂地鐵、火車以及飛機航班票務。

7、門禁應用。通過加載門禁功能,可以有效識別小區居住人口。居住期滿,自動阻斷持證人在小區的出入。

8、企業一證通。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利用居住證對員工進行考勤登記、出入識別以及內部消費等。

三、將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主要意義是什麼?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1、暫住證制度暗含着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種種,顯然不合於統一市場的客觀要求。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2、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總而言之,我國法律制度從未規定過居住證必須辦理公證,另外,各個國家的法律政策都不一樣,境外簽發的證件在我國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同樣的道理,我國境內簽發的居住證在海外不會有特定的用途,居住證並不是什麼特別的證件。

標籤:居住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