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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羣居住證明辦理地點的規定是什麼?

居住證1.68W

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需要提前準備好居民身份證 複印件、住所證明(租房合同或者公司開具有效證明),以及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馬羣居住證明辦理地點的規定是什麼?

在訴訟時,可以提交以下證據來證明經常居住地:1、居住證。2、社區開具的經常居住證明。

辦理居住證通常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比較着急,最好是去社區開居住證明,符合條件的話,當時就能給開具。

實踐中,開具《居住證明》面臨的問題:

1、居住證明表述不規範。無法體現居住時間在1年以上,法院立案庭愛挑毛病。開具居住證明上要註明居住時間,比如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或者直接寫明居住一年以上,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2、社區不配合。有的社區一聽是用於法院訴訟,會比較謹慎,所以,儘量不要一上來就提到法院訴訟使用。但是如果社區必須註明用途,不要編造,因為一旦寫上“僅限xx使用”,就要面臨法院不予認可的尷尬局面。

3、非本人不可開具。有的社區要求只能本人開具,所以想要開到別人的居住證明,比中彩票還難。但我也見到過很多當事人,成功開到了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居住證明。不得不為這樣開放包容、便利羣眾、為民服務的社區點贊。

總的來説,如果已經在本社區居住一年以上,符合條件,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注意租賃合同不要過期),就能開具居住證明。如果夫妻或者同居雙方,確實共同居住在本社區一年以上,以個人名義代為開具兩人或對方的居住證明,理論上也是可以開具的,社區畢竟是為大家提供服務的,要以方便羣眾為原則。

法律規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開具居住證明時,會遇上居住證明上的表述不規範或者非本人的情況不能開具等問題,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瞭解居住證明開具的程序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此時不僅僅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也是為了可以儘快的辦理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