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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居住證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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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為進一步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加快首都人才戰略的實施,吸引並鼓勵各類優秀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事局頒佈的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條例。工作居住證可為在北京居住的非北京市户籍高學歷人員提供子女入學、購房等方面的福利。

工作居住證有什麼用?

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發佈《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在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就業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以辦理工作寄住證,享有有關待遇。

工作居住證

申請條件包括:具有學士學位且成績突出者;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業務骨幹;在國外獲得學士學位並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學人員。

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持《工作寄住證》者,不再辦理户口《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2001年更名叫工作居住證;

2003年《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的出台,放寬了申請企業的條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符合條件的人才都可以辦理工作居住證。

二、上海、深圳工作居住

上海和深圳的《人才工作證》制度適用於全市各行各業的企事業單位,旨在構築“人才高地”或“人才特區”,提高市民整體素質,提升城市整體綜合競爭力。

上海1994年就提出要構建“人才高地”,在京、深、滬三地中最早推行人才柔性引進,並不斷予以改進:從1993年的藍印户口制,到1998年提高藍印户口標準,再到2002年決定停止受理申辦藍印户口;從1998年推行《人才寄居證》制,到2000年實行《人才工作證》制,再到2002年提出將實施《上海市居住證》制度,上海的人才柔性引始終處於最前列。

深圳2001年在學習上海經驗的基礎上,開始建立人才柔性引進機制,從2002年開始,外來人才不再使用《勞務暫住證》,而改為使用《人才工作證》。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將居住證的發放範圍擴大到“在深圳市內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六十週歲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員”,最長有效期限為10年,賦予了更多人口管理和服務的功能,“居住證實行一證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賃、勞動社保計劃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內容”。深圳的新的嘗試已經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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