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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辦理居住證

居住證2.88W
兒童辦理居住證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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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兒童的居住證

由監護人代為辦理。居住證辦理流程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藉回執領居住證)提醒: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辦理條件1、來居住地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②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③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注意: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本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