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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成功後家屬能知道麼

假釋成功後家屬能知道麼

一、假釋成功後家屬能知道麼

假釋鑑於不需要提前通知家屬。服刑的罪犯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監獄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四條 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假釋裁定後,應當在七日內送達提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監獄收到裁定後,應當按期假釋併發給假釋證明書。

二、假釋需要多少保證金:

假釋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刑法》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 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三、假釋出來後又犯新罪該如何處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對當事人進行數罪併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六條 【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假釋一般是在服刑期間比較良好,且釋放出去不會給社會和其他公民造成傷害的服刑人員。如果在假釋期間,服刑人員又有新的犯罪行為,那麼監獄機關會立即取消假釋,然後進行逮捕,進行數罪併罰。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的一般沒有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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