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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資支付暫行條例有哪些

民工工資支付暫行條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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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民工工資拖欠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種現象經常發生。農民工的工資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資支付暫行條例。那麼,民工工資支付暫民工支付暫行條例的具體內容有哪些呢?民工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適用範圍有哪些?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的內容。

民工工資支付暫民工支付暫行條例

第一條(使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

第二條(管理部門)

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本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內部工資支付辦法)

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週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 

第四條(勞動合同)

企業應當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支付辦法等內容,支付方式應與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一致。 

第五條(工資卡)

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為無卡的農民工辦理銀行工資卡(全市通用),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第七條(工資支付)

企業連續僱傭農民工一個月以上的,按月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定期公佈),並根據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結清農民工工資。

企業僱傭農民工不足一個月的,按實支付農民工工資,每日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30個工作日的標準。

企業不得以被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建築材料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第八條(工資支付記錄)

企業應每月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同時每月將銀行確認的工資清單交農民工簽字後予以公示,工資清單作為繳納綜合保險的依據。

第九條(工資保證金)

本市建立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一)兩年內出現違規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繳納工資保證金,企業名單由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按季度公佈。名單上的企業在兩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經其申請並核實後可予以刪除。

(二)保證金採取按項目繳納的方式,標準為工程承發包合同價×10%÷工期天數×30。

(三)繳納保證金的企業當年未發生拖欠工資的,第二年繳納標準下降20%;當年發生拖欠工資的,第二年繳納標準上浮20%,以此類推。

民工工資支付暫行條例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而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定要負責做好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工作,絕不能再次出現民工工資拖欠的現象。同時還可以讓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學會用法律的知識來維護民工自身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