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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部門工作時限

工傷認定部門工作時限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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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限有多久

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有期限。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認定,工會和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為1年。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即喪失了按工傷主張權利獲得法律途徑支持的權利。

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有期限規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規定,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20日內送達工傷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