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工傷賠償多久到賬
一、之前的工傷賠償多久到賬
1-6個月。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別支付賠償款。
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墊付,後期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在完成工傷鑑定,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後,一個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賬户,至於公司什麼時候轉到工傷職工賬户,要看用人單位的效率;
3、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部分費用是在受傷職工離職之後才支付的;
二、如何處理工傷事故糾紛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其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要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應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工傷保險的優先適用原則,而對未參加工傷險的企業和用人單位,《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也必須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有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僱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依據民法典和勞動法獲得雙份賠償。
在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鑑定)結論作出之日,即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以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賠償待遇。若未繳納工傷保險,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時可以委託專業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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