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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拒付工傷賠償怎麼辦?

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拒付工傷賠償怎麼辦?

用人單位以超過仲裁時效的理由推託拒付工傷賠償金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那麼雙方的爭議受仲裁時效約束。但是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了,就不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了。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就相當於違約,可以起訴到法院,這時候的糾紛不是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內了。

雙方若之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無需再仲裁,直接起訴即可。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這是節約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説明雙方已無爭議,債權債務關係已經確定,只待履行即告消滅。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據該賠償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因工傷賠償事項已轉變為債權債務關係,可以不經過勞爭議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請仲裁期限的限制。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作中,安全是第一守則,無論是哪方,都不想出現工傷事故,特別是像致使勞動者工傷傷殘這樣事,它於己於他都是不利的。當然,有時候一些工傷事故是人為無法控制的,當發生這樣的事情時,雙方就要就賠償問題進行處理,在傷殘認定和賠償方面,法律有相關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