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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原因是否影響賠償

工傷發生原因是否影響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影響工程質量的原因是什麼



  (一)開發商質量意識淡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頒佈實施,既明確了建築施工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明確了施工企業在工程技術、質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規範。但一些施工企業和施工技術人員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弱化,在施工活動中違反相關規範和操作規程,不按圖施工,不按順序施工,技術措施不當,甚至偷工減料,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質量事故不斷髮生。由於近些年開發企業發展迅猛,難免造成良莠不齊的現象。有的開發商倉促上馬,主要負責人專業知識不足,工程管理部門臨時組合,力量薄弱,素質不高,對一個開發項目從一開始就力不從心;

有的開發商不懂得工程監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不願意聘請專業監理公司來監理開發項目;有的開發商急功近利,短期行為的思想嚴重,質量意識淡薄,沒有把質量管理放在應有的高度位置上,過份依賴施工企業,自己又不深入現場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實際上使工程質量處於放任自由狀態;有的開發商經營思想不端正,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理解片面,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質量標準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二)施工單位資質差

由於國家基本建設規模加大和商品房開發量加大,施工企業急速膨脹,同樣存在着良莠不齊的現象。有的施工單位無論是技術、管理、設備,人員等都不能滿足施工需要。還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掛靠公司,他們憑着一些不正當手段攬到了開發項目,但他們難以創造出高質量的房屋。一些設計、施工單位經營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號大量轉包開發項目,有的項目甚至是多次轉包分包或者肢解得七零八落。同時,有的施工單位人員波動大,隊伍穩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有的以包拒管,導致技術力量和工程質量都滑坡。


  (三)監理單位監督管理不到位

個別監理單位為了尋求經濟效益掛靠一等資質承接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不符合要求,存在監理人員無證上崗的現象,現場監理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監理人員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未進行嚴格審查,沒有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制度,甚至對隱蔽工程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理,有的項目監理機構甚至未按規定程序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就進入下道工序施工。[2]有些工程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未辦理相應手續就盲目開工建設;有些工程層層轉包,企業資質審查不嚴;有些工程施工圖紙未經審查即開始施工,邊施工邊設計,盲目追求施工進度,留下很多質量隱患。

驗收作為工程質量的較後一道關口,最初由政府監管部門把關,但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後,工程質量由業主負責,開發企業在驗收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一些質量監督部門監督不力,部分工程質量監督中存在的不廉潔行為,一些地方質量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收受開發商或施工單位的好處以後,循私舞弊,亂開口子亂送人情,竣工驗收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許多地方的劣質工程或危房居然被評定為優良工程或合格工程,當然會助長質量下滑趨勢。


  (四)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到位

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案例施工企業也是“黑心”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不到位: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於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後,不符合要求,用在基礎上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用於頂部時發生頂部開裂滲漏現象。水泥強度不夠。從2008年起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325#水泥,可是在案例中,施工企業見利忘義,抓住水泥市場緊缺的機會,只顧產量,不管質量,生產的水泥名為425#,實際上連325#的標準都達不到,致使灌築的頂20天都拆不了模板,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嚴重的財產損失。

關於工程質量的處理方法,實際上應該根據影響工程質量的具體原因,而選擇不同的處理辦法。如果説整個工程質量都有問題,即使經過修補以後也沒有辦法進行使用,針對這種工程一般會選擇報廢處理。修建一個工程,很多人都付出了心血,所以從一開始就一定要把工程質量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