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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證書怎樣才可以取得

工傷傷殘等級證書怎樣才可以取得

勞動者在針對工傷事情進行維權的時候,如果要通過法院的途徑來進行解決的話,那麼可能大多數勞動者都會發現,在打官司的過程當中,我國法院會要求勞動者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等,這其中就包括勞動者工傷傷殘等級證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工傷傷殘等級證書怎樣才可以取得

一、工傷傷殘等級證書怎樣才可以取得?

1、去當地的工傷保險處令表格,諮詢

2、單位註冊地所有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勞動關係

3、工傷保險處做工傷鑑定

4、傷殘等級鑑定

二、在我國工傷鑑定書有什麼用?

首先需要看受傷原因。

在一般的人身損害中,做傷殘鑑定可以確定傷者傷殘等級,並以此參照主張相應的賠償,例如被扶養人生活費、傷殘賠償金等。

另一方面,傷殘鑑定一般是由有公信力的鑑定機構做出,有專業的參考價值,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有了真實且明確的參考值,那麼在一些數額的裁決上便有了確定性。

三、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我們可以看出,工傷傷殘等級證書是,勞動者在做過工傷鑑定以後才會出具的。不過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勞動者受傷,並且情況比較嚴重的話,基本上都會申請做工傷鑑定,鑑定完畢以後,司法鑑定機構將會為勞動者出具工傷等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