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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健康證要檢查哪些項目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
2、然後會在一個屋子裏面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查大便(用帶有棉頭的小棒,在肛門處插入一小下,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在檢查的頭一天或者是幾天內注意休息好,別感冒,少吃易上火的食物,以免對檢查結果造成影響(主要是肝功)。檢查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衞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衞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檢查體結果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健康證。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條,各級衞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衞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衞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
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衞生監督機構。

辦理健康證要檢查哪些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