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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最低社保交多少

養老保險按照2540元做為最低繳費基數;
醫療保險按照2540元做為最低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按照2540元做為最低繳費基數;
工傷保險按照4230元做為最低繳費基數;
生育保險按照4230元做為最低繳費基數;
公積金按照1000元做為最低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540×19%=482.6元;個人:2540×8%=203.2元。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540×7.5%=190.5元;個人:2540×2%=50.8元。
失業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540×0.7%=17.78元;個人:2540×0.3%=7.62元。
工傷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4230×0.6%=25.38元;個人:不用交。
生育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4230×0.5%=21.15元;個人:不用交。
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金額:單位:1000×10%=100元;個人:1000×10%=100元。
個人五險一金最低繳費金額=203.2+50.8+7.62+100=361.62元
單位五險一金最低繳費金額=482.6+190.5+17.78+25.38+21.15+100=862.81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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