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個人所得税新政
2018年,財政部、税務總局密集出台了降低增值税税率、部分行業退還增值税留抵税額、提高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比例、固定資產購置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特別是個人所得税提高個税起徵點,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將會對個人利益產生深遠的影響。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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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中的用工單位能承擔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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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能咋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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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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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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