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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數

一、年休假天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鈎: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二、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