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主要是保障婦女在生育期間的生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的物質補償。那麼生育保險待遇是什麼呢,
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在獲得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3個月以上後可以申請的保險待遇,其具體包含產假、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三個方面。
1、產假。產假指職業女性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於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產婦的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並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2、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指在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2000年《保護生育建議書》(第191號)又提出,生育津貼應提高至婦女原先收入的全額。生育津貼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國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不少國家規定生育津貼相當於女性勞動者生育前原工資的100%,有些國家或地區規定不低於原工資的2/3。
3、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並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瞭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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