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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審終審,哪些案件適用一審終審

我國,不管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其實一般都是實行兩審終審制,不過有一些較為特殊的案件卻是一審終審制,那大家知道什麼是一審終審嗎?而通常情況下一審終審又適用於哪些案件呢?關於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做出了總結,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什麼是一審終審 哪些案件適用一審終審

一、什麼是一審終審

一審終審指一個案件經過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二、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案件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2.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三、一審終審的案件能再審嗎

一審終審的案件不能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四、再審案件審查

立案部門對再審案件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一般情況下,會將案件材料分到合議庭,對再審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再審案件審查階段屬於再審案件最難的階段,多數再審申請人體會深刻。

根據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審案件的審查一般包括四種方式。一是對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審查,如果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經行裁定再審。二是僅審查再審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要調閲原審卷宗進行審查,也就是向調閲一審、二審的案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該階段一般耗時比較長。三是對於再審申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和裁定申請再審的,要詢問案件的當事人。詢問一般在法庭進行,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到場接受詢問,並且製作規範的詢問筆錄。第四種方式是再審聽證,是一種新的方式,也是比較正式的一種審查方式。再審聽證是介於公開開庭和詢問之間的一種較正式的訴訟活動,特別是對於有新證據的再審案件,通過再審聽證的方式,有利於再審當事人很好的表達意見。

再審審查的最終結果是下達再審裁定,要麼是裁定再審,要麼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什麼是一審終審了吧。一般只有在針對一些較為特殊的情況下才會適用一審終審,如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別程序等等。換言之,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對案件的審理,其實還是適用的兩審終審制。

標籤:終審 一審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