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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刑事上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當事人的案件,在經過法院一審判決以後,如果對判決不服的,或者是有新的證據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我國,罪犯本人,如果罪犯是未成年的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罪犯的近親屬,有權利提起上訴。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話,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話,需要有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一般要包括判決書,上訴人收到的時間,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寫明上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同時,上訴人需要進行簽名。

對於刑事案件的上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首先是上訴狀。

第二是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因為當事人是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異議的,那麼需要提交原來已經生效的人民法院發給的判決書裁定書。

第三,如果當事人是因為有了新的證據,或出現新情況而提起上訴的話,那麼當事人還需要同時提交新證據,證據目錄,證人名單,還有證據的複印件等等。

人民法院受理上訴以後,會進行審理。並根據當事人不同的情況作出相應的判決,如果確實是出現新證據證明原來的判決裁定,確實是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進行審判。或者是因為出現的新證據,導致原來定罪量刑的證據真實性得到懷疑,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沒有辦法,確認當事人確實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進行審判,如果原判決裁定,只是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出現的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如果是因為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有循私枉法的行為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也要重新進行審判。

標籤:刑事 材料 上訴